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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城区法院:震慑常在 严惩老赖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8/11/6 5:47:5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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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上午,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召开训诫会,对因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徐庆新、王宏、张勇、贾厚德、郭爱荣共计5名被拘留人公开进行训诫,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并告知其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

徐庆新等5名被拘留人(案件被执行人)藐视法律,拒不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存在故意规避、躲避执行的情形,严重妨碍了人民法院正常的执行工作秩序,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六)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此前作出决定,对上述5名失信被执行人分别拘留十五日,并送拘留所实施拘留。

徐庆新等5名被拘留人所欠执行标的额从404余万元到6.1余万元不等,共计471万元。实施司法拘留,只是执行措施之一,终极目的是通过惩戒,敦促失信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让申请人的“纸上权利”变为“真金白银”。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力的裁判,是以国家强制力做后盾,所有当事人必须无条件予以执行。嘉峪关市两级法院将综合运用各种执行措施,始终保持对“老赖”的严惩和震慑,以零容忍的态度、永远在路上的决心和韧劲,强力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确保如期打赢这场硬仗。在此,法院再一次告诫所有失信被执行人,及时、尽快、全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其唯一的、正确的、理性的选择,切莫在冰冷的手铐落锁的那一刻,才幡然悔悟,后悔晚矣。

(王继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