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精准扶贫各项工作,切实提高帮扶户的生活质量和法治观念,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以法治帮扶为切入点、结合点,助力美丽乡村建设,实现帮扶户与全市人民一起奔小康。11月29日下午,该院前往帮扶点市镜铁区文殊镇塔湾村村委会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并当庭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赵祥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50余名村民旁听了庭审。
被告人赵祥,男,1963年4月27日生于甘肃省敦煌市,无业,现住嘉峪关市。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8年8月6日被嘉峪关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经审理查明,2018年7月27日23时许,被告人赵祥酒后驾驶甘B15658号小型轿车沿嘉峪关市新华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新华路与祁连路路口以南100米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其血样中乙醇含量为330.1136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赵祥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罪名成立,予以确认。遂根据其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当庭作出一审判决。
近年来,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不断加大帮扶力度,该院驻村帮扶队长在广泛调查摸排后,发现部分村民法治意识淡薄,酒后驾驶机动车现象时有发生。遂向院领导建议,选择危险驾驶案件在帮扶点开庭审判,把庭审变成生动的法治教育课堂,让广大村民零距离感受法庭的威严和国家法律的尊严,自觉遵法守法。
“‘心中有戒天地宽,心中无法必闯祸’。今天的庭审,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有助于提高村民的法治意识,助力美丽乡村建设。这种把法庭设在家门口、通过以案释法的做法,现场对广大村民进行普法教育,意义重大、效果良好、值得肯定,望今后能多开展这样的活动。”庭审结束后该村村委会负责人如是说。
(王继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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