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决定:对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已经立案执行,但至今未完全履行债务的59名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予以公布(其中自然人50人、法人10人)。本公告一经公布,视为送达。名单如下:
1、(2018)甘0271执恢61号
嘉峪关市汇财物流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591229762,住所地甘肃省嘉峪关市益民街区1739-7号,法定代表人李朝军,未履行97746元。
2、(2018)甘0271执499号
嘉峪关市宇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396763724,住所地嘉峪关市兰新西路730号,法定代表人宋丹,未履行828800元。
3、(2018)甘0271执499号
玉门市花海银棉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981756594574B,住所玉门市花海镇西环路,法定代表人黄利萍,未履行828800元。
嘉峪关市老马制衣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200750904869U,住所地嘉峪关市兰新西路2号,法定代表人张文革,未履行1388258元。
5、(2018)甘0271执898号
嘉峪关嘉兴茂盛铝业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31609591-5,住所地嘉峪关市嘉北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何德茂,未履行347825.80元。
6、(2018)甘0271执1037号
嘉峪关盛景假日酒店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200076757595J,住所地嘉峪关市新华北路78C-2/3号法定代表人丁元凤,未履行2587680元。
7、(2017)甘0271执1155号
嘉峪关恒诺装饰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396865536,住所地嘉峪关市富力花园营销中心西侧,法定代表人赵振锋,未履行25270元。
8、(2018)甘0271执1281号
嘉峪关华商圣尊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099953994,住所地嘉峪关市新华南路1669号国泰大酒店3楼305号,法定代表人张海忠,未履行472560元。
9、(2018)甘0271执558号
甘肃铭那广告策划传媒有限公司嘉峪关分公司,组织机构代码66002895-7,住所地嘉峪关市文化南路724-16号,法定代表人王晋斌,未履行13205元。
10、(2018)甘0271执恢8号
嘉峪关市鸿升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62020071904280XC,住所地嘉峪关市新华北路4669号,法定代表人郝岗,未履行1513633.83元。
惩戒措施:
一、上述自然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座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
二、对上述自然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失信行为,作为不良记录推送到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工商信用系统以及发改、财政、税务、国土、房产、海关等部门,联合实施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其在金融机构贷款和办理信用卡,限制其开办新公司和投资入股,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限制行政审批、政府扶持、市场准入、资质认证等。
三、对违反禁令高消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依法对单位处以壹佰万元以下、对个人十万元以下罚款,对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全国人大关于追究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立法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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