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上午,嘉峪关市镜铁区文殊镇村民张某来到嘉峪关中级人民法院二楼大厅,将一面书有“秉公执法 清心似镜”鎏金大字的鲜红锦旗送到该院民二庭法官的手中,感谢法官认真负责、秉公为其办案。他紧紧握着法官的手激动地说:“谢谢你们,太感谢你们了!”。
2017年6月,张某为其妻子张某萍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分公司(以下简称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了国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国寿附加绿舟意外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同年7月13日,被保险人张某萍受意外伤害,被诊断为右耻骨下支骨折、右髋脱臼、骶骨骨折。同年8月6日,被保险人在家休养期间突发意识丧失,经抢救无效死亡。居民死亡医学证明,载明直接死亡原因为猝死,引起猝死的情况为右耻骨下支骨折。张某向人寿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同年8月29日,人寿保险公司向张某出具了不予受理通知书。人寿保险公司根据国寿附加绿舟意外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合同、国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两次向张某支付718.38元保险金。张某向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判决人寿保险公司给付张某保险金80500元。人寿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维护司法公平正义是每一个法官的职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每一个法官的最终目标。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题。这面锦旗既是对民二庭法官工作的肯定,也是对人民法院守护公平正义、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褒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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