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上午,当事人田某将一面书有“秉公执法 勤政为民”的鎏金鲜红锦旗送到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的法官手中,以感谢法官为其公正司法、高效维权。
申请人田某与被申请人嘉峪关农村商业银行、鲁某、杨某、蔺某、段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不服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于2018年10月15日向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在收到田某的再审申请后,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查。为了从根本上解决矛盾纠纷,办案法官前往嘉峪关农村商业银行总公司进行数次协调,多次传唤借款人鲁某、担保人段某、田某、杨某对案情进行了询问、了解、核实。数次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促使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挽回了当事人的损失,申请人田某申请撤回再审申请,本案圆满解决。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司法活动追求的终极价值目标。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不断加强源头治理,从而在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真正达到案结事了人和,努力营造和谐稳定、安宁有序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王继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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