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中,执行法官多次到市雍和街区29号楼3单元5号房屋找被执行人刘永利,房屋均无人。法院遂通过电话、传票通知刘永利,但刘永利拒不到庭。2013年12月9日,执行法官在该房屋门上、楼门口张贴执行通知书,限令被执行人刘永利交付承租的房屋。2014年4月8日,执行法官再次在该房屋门上、楼门口张贴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刘永利立即交付承租的房屋或由现房屋居住人员申报权利,均无回音。通过多次通知,被执行人刘永利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权威,法院决定强制执行。2014年5月30日,法院再次发出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刘永利于2014年6月3日前交付房屋,否则将强制执行,但被执行人刘永利逾期仍未交付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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