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领取执行款
10月30日下午,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将13万余元执行款及时足额发放给边勇、剡海、杨文源等36名申请人。至此,边勇等36人申请执行嘉峪关市众鑫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众鑫地产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圆满画上了句号,避免了一起群体上访事件的发生,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
2010年12月,边勇等36人与众鑫地产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购买鑫地产公司所建商品住宅,后因众鑫地产公司没有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办理房屋产权证而引发纠纷。2013年12月,边勇等36人向嘉峪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今年5月13日,嘉峪关市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众鑫地产公司支付边勇等36名业主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金、逾期办理产权违约金等费用。裁决生效后,众鑫地产公司拒不履行给付义务。6月25日,边勇等36人向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向被执行人众鑫地产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该公司仍拒绝履行。执行法官多次前往该公司,该公司工作人员以法人外出和资金紧张为由,支付少部分案款后拒绝履行。执行法官通过查控冻结了众鑫地产公司的账户、查封了其房产。10月初,法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到该公司在银行存款线索后,及时扣划13万余元至法院账户,第一时间将执行款全额支付给边勇等36名申请执行人,实现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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