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嘉峪关法院网,今天是 2025年05月22日 星期四
  • 关注:
执行工作
当前位置:首页 » 执行工作

“执行路”唱响“和谐曲”

——嘉峪关市两级法院执行工作纪实

来源: 作者:朱玲 王继禄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5/5/27 10:29:30 阅读次数:
字号:A A    颜色:

    

 官司打赢了,却迟迟得不到有效执行,判决书成了“法律白条”,这让许多打赢了官司的老百姓高兴不起来。而近年来,嘉峪关市两级法院创造性开展工作,巧妙部署执行方案,在“快办案、办好案”的基础上解决了许多执行难题,有力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执行路”上唱响了“和谐曲”。

“非常感谢你们,这个案件我都失去了信心,没想到法院居然执行回来了。”近日,拿到17万余元执行款的郭师傅紧紧握住执行法官的手,热泪长流,对法院的不懈努力深表感谢。

“群众的赞誉是对我们的最高奖赏,群众的满意是我们永恒的追求,群众的需求是我们不竭的动力,我们要让执行难成为过去式!”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茹作勋掷地有声的话既是法院工作的方向,也让百姓的心里暖和。

嘉峪关市两级法院人员少、案件多,然而在案多人少矛盾十分突出的情况下,法官人均办案量位居全省法院第一,综合工作位居全省中级法院前列。尤其是执行工作受到了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高度赞扬和充分肯定,并要求总结形成“嘉峪关经验”在全省法院推广。“破解执行难无捷径可走,用心尽责是关键,我们的成绩是每位执行法官超常付出,不抛弃、不放弃的结果!”分管两级法院执行工作的嘉峪关市城区法院院长辛玉林一言以蔽之。

在嘉峪关市两级法院执行局,“早到迟退”已是家常便饭。“我们可能就是少休息一会儿,但是对申请人来讲希望可能就多一份。”嘉峪关市城区法院执行庭局长周永德说。

4月17日,恰逢周末,嘉峪关市飘起了难得的春雨。然而,市城区法院执行法官师玉文等3人却顾不上与家人团聚,更无暇欣赏春雨,冒着风雨驱车400余公里,在凌晨1时赶到柳园,只为执行一起案件。原来去年5月,朱某因买卖合同纠纷案被市城区法院判决支付近7万元货款。判决书生效后,朱某未按期履行义务,某公司于同年8月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法院的催促下,朱某给付了部分货款,尚有1万余元余款未付。同年9月,法院向朱某送达了限期履行执行通知书,并多次催促其履行义务,朱某无动于衷,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还玩起了“失踪”。于是,法院于今年3月将朱某的相关信息移送公安机关查控。在法官的说服教育下,朱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场支付完余款,并缴纳罚款2000元。该案顺利执结。

“节假日里,被执行人最有可能与家人团聚,是执行的黄金时间。”嘉峪关市中级法院执行局长曹夫才说,几乎每年节假日都要带领干警开展集中执行活动,对平时被执行人不在家的案件进行重点攻坚。

“老赖”恶意规避执行,一直是法官们最头疼的问题。有时候,民事诉讼尚未结束,被执行人就已将财产转移,假离婚、玩失踪、打游击等规避手法翻陈出新。为此,嘉峪关市多措并举形成执行合力,重拳出击惩处“老赖”,向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犯罪行为亮剑。

被法院判决还款近14万元,被执行人孙某不但不还钱,还将其名下轿车转让给他人。5月13日,市城区法院对被告人孙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一审公开宣判,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至今年4月,嘉峪关市两级法院执结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案件370件,标的达9531万元;涉执信访案件中执行到位率达72%,院领导信访接待日涉执行案件减少2/3,执行局面明显改观。以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12件,以非法处置法院查封财产罪移送公安机关2件,以妨害公务罪移送公安机关1件,以诈骗罪移送公安机关3件,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7件9人;通过网络、报纸、街头大屏幕等媒体公布失信被执行人230余人次,对63名被执行人发出悬赏执行公告和限制高消费令;通过公安机关协助查找被执行人或财产的案件126件,两级法院决定拘留99案101人次。在公安机关已协查到被执行人的63件案件中,对60名被执行人实施拘留。迫于压力,有11名被执行人主动到法院履行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