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其生效裁判文书彰显着法律的尊严、公正和权威。当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故意躲避执行或拒不执行。如有犯者,轻则罚款,重则拘留、判刑。2017年2月14日,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又成功抓获一“老赖”并对其实施司法拘留。
2015年12月10日,柳某向刘某借款2万元,并立下借条,约定年底还清借款。到期后,刘某多次向柳某催要借款,柳某总是以种种理由拒不还款。为此,刘某向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令柳某支付刘某借款2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柳某仍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刘某遂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柳某,其不但拒不配合法院执行,还玩起了“失踪”。法院经多方查找,均未发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2016年11月29日,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对被执行人柳某司法拘留十五日。
2017年2月14日,下午一上班,执行法官就接到申请人刘某打来的电话,称发现柳某行踪。执行人员迅速抵达嘉峪关市峪泉镇,在蹲守数小时后,成功抓获柳某并执行拘留。
仅仅在拘留所里呆了一个晚上,柳某就为自己藐视法律而导致的后果懊悔不已,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写下悔过书,表示愿意还款。其实,在得知自己的儿子因欠钱不还进了拘留所后,柳某的父亲便于次日一早,就来到法院找执行法官,主动替儿子履行了全部法律义务,并缴纳了罚款。
鉴于该案已全部履行完毕,被拘留人柳某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写下悔过书,法院决定提前解除拘留,对柳某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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