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红超、于利杰、王海军等23人涉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及寻衅滋事一案。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王红超、于利杰、王海军等23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在嘉峪关市富强市场、KTV、酒吧等娱乐场所,多人多次结伙持械在公共场所聚众斗殴,持凶器追赶、恐吓、随意殴打他人,实施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犯罪15起,为非作恶,严重扰乱正常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恶势力犯罪团伙。公诉机关认为,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追究刑事责任。应以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分别追究王红超、于利杰、王海军等23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为了保证本案庭审的顺利进行,该案召开庭前会议,就案件非法证据排除,双方证据交换进行了庭前准备工作,细化责任分工,确保庭审顺利进行。在长达12个小时的庭审过程中,合议庭精准把握庭审节奏,对王红超、于利杰、王海军等23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调查核实,控辩双方围绕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犯罪证据进行举证质证,并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激烈的法庭辩论。整个庭审严谨流畅、规范高效,由于本案涉案人数多,犯罪起数多,合议庭经评议后决定择期宣判。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选派精干审判力量,精准打击黑恶犯罪,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及时有效打击了黑恶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彰显了法律权威和司法尊严。下一步,该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始终高举正义之剑,严格依法办案,依法从严从重惩处黑恶犯罪,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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