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上午,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放火案,被告人何某某因婚恋纠纷心生怨恨,为报复竟放火泄愤,终酿大祸。
起诉书指控,2023年1月11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何某某因与张某某产生婚恋纠纷,预谋对张某某实施报复,携带事先准备的汽油、农药、拖车钩驾车前往张某某小区,将车停于小区外翻墙进入小区,沿防护栏攀爬至三楼张某某卧室窗外,被张某某及其父亲张某文发现,何某某遂使用拖车钩将玻璃打碎,进入屋内,在屋内泼洒汽油,并使用打火机点燃,引起汽油爆燃,继而引发火灾,造成财产损失近8万元。火灾致三人不同程度烧伤,张某文经救治无效死亡,张某某重伤的严重后果。
检察机关提请以放火罪追究何某某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何某某及其指定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何某某进行了最后陈述。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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