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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吸存款4000万,你投进去了多少?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嘉峪关中院 发布时间:2019/8/16 9:33:4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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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下午,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对被告单位甘肃恒信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恒信担保公司)和被告人任见全、任静(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审公开宣判,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恒信担保公司罚金20万元,判处任见全有期徒刑六年,任静有期徒刑五年,并对二被告人分别判处罚金,对涉案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

经审理查明,2011年11月9日,恒信担保公司经批准注册成立,注册资金2000万元,明确了经营范围。2012年5月24日,恒信担保公司对法定代表人、投资人(股权)、董事、监事、经理均进行了变更登记,由周新永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占股1200万元,胡杰担任公司监事,占股800万元。2016年10月至2019年3月期间,恒信担保公司在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情况下,以借款担保为名,以高息利诱,承诺到期还本,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非法吸收120名集资参与人存款本金累计3985.18万元,用于公司经营、放款及还本付息等,其中用于支付公众存款利息共计1340余万元。

任见全作为恒信担保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对公司行使决策权和管理权;任静作为恒信担保公司的出纳,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二被告人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均共计3985.18万元。案发后,二被告人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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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单位恒信担保公司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以借款担保为名,允诺给予高额利息,变相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任见全作为被告单位实际控制人,负责、总揽全局,在单位实施的犯罪中起决定、批准、指挥等作用,系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任静作为被告人任见全的近亲属,担任被告单位出纳,负责公司所有的收付款,保管用于公司经营的个人银行卡,按月向集资参与人支付利息,支付公司员工工资、奖金,收集公司所有入账及出账凭证交会计做账,整理业务员签订好的《担保借款合同》归档等工作,系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其与被告人任见全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二被告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单位及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予以确认。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案后语】凡事反常必有鬼。高利息就是意味着高风险,在现实生活中,为了拿到暂时的高利息,有些人不惜将苦苦积攒的辛苦钱全部投进去,最终竹篮子打水一场空,得到了“芝麻”,丢了“西瓜”。为什么这样的悲剧一再上演,真是应了那句古语“便宜是害,人人爱”,但愿人们能擦亮眼睛,遇事三思,再不要轻易把自己积攒的辛苦钱、养老钱装入别人的口袋,不但拿不到利息,恐怕立案本金也很难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