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下午,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联合市城区检察院开展法庭进社区活动,在新华社区普法室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合同诈骗案件。判处被告人赵成龙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3月,被告人赵成龙冒充敦煌市荣兴建筑公司的授权委托人,谎称有能力发包中核四〇四生活区外墙保温工程,通过伪造中核四〇四公司印章、中标通知书等文件获取对方信任,先后与被害人张德生签订《居间合同》、《外墙保温工程合同》,并以收取居间费的名义骗得张德生现金3万元。案发后,赵成龙已退赔全部赃款,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赵成龙于2019年9月24日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成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成龙犯合同诈骗罪的事实清楚,罪名成立,予以确认。辩护人关于案发后赵成龙自动投案,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有自首情节,并主动退还全部赃款,取得被害人谅解,系初犯、偶犯,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判处的辩护意见成立,予以采纳,遂当庭作出判决。
开展法庭进社区活动,旨在让社区居民现场感受法庭的威严,零距离接受法治教育,提高法治意识,提高警惕之心和鉴别能力,从而看好自己的钱袋子,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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