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4日,农历小年,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何琴带领民二庭庭长法官及干警前往市文殊镇文殊村,查看一起案件现场并主持对案件进行调解。
2016年5月18日,杨廷相承租文殊镇文殊村村委会的集体土地10.09亩。合同约定由文殊镇文殊村村民委员会负责协调地上附着物的处置,但因租赁场地中存在多年前所建诊所,而诊所营业人不同意拆除诊所,影响了杨廷相投资建立的冷库和蔬菜保鲜库的正常运营,从而导致纠纷发生。一审中因杨廷相未能提供合同原件,被判决驳回起诉。二审中,合议庭详细了解了该案的具体情况,当事人的纠纷已数年,虽经多方调解,但均未能解决。
由于此案属涉民生案件,若不能妥善解决,不但涉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甚至还会引发更大的矛盾。一纸判决容易,难的是根本问题得不到解决,案结事不了,后患无穷。因此,主审法官何琴协调镇政府、派出所、司法所等相关职能部门,一起到现场查看了涉诉的冷库、蔬菜保鲜库的建设情况及周围建筑、环境,并在村委会主持召开了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协商会,对此案再次进行了调解。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初步达成了调解协议,并于当天下午来到法院,就相关具体事宜进一步协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
杨廷相被法官们的耐心和诚心所感动,于2月7日将一面书有“忠于职守情系三农,工作认真为民解忧”的鎏金大字鲜红锦旗送到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当面对法院和法官表示感谢!
近年来,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和“马锡五审判方式”,以无诉社区/村镇创建为契机,以解决纠纷为切入点,加大巡回审判力度,深入田间地头、工矿企业等案发现场,深入调查了解,就地化解纠纷,切实把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落细落实,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为更高水平的平安嘉峪关建设贡献法院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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