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3月10日上午,象征着公平正义的法槌声,在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法庭响起,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郝海明故意杀人一案,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本案系2003年发生在嘉峪关市的一起命案,郝海明潜逃17年之久,最终他也逃脱不了接受正义审判,等待他的,必是法律的严惩。
被告人郝海明,曾用名郝双罗,男,1967年2月3日生,系内蒙古巴彦淖尔人,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20年10月7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10月19日被批准逮捕。
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8月23日晚,被告人郝海明前往嘉峪关市文化街区附近嫖娼,与卖淫女张某谈好嫖资后步行至嘉峪关市迎宾湖公园内发生性关系。后二人发生矛盾并撕打,郝海明遂用砖块连续多次击打张某头部,致其死亡。经鉴定,死者张某系被他人持钝器(砖石类)多次击打头部致颅脑损伤而死亡。案发后,郝海明潜逃。2020年9月16日,被告人郝海明在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被抓获归案。
因本案系重大刑事案件,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三项规程”的要求,召开庭前会议,就程序问题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今天的庭审,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讯问被告人、当庭举证质证,控辩双方发表了辩论意见及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
被告人郝海明当庭自愿认罪,表示愿意赔偿被害人亲属损失。庭审中,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辩护人的辩护权。由于本案案情重大,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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