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队伍教育整顿进入查纠整改的关键环节,为确保把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落细落实,坚决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顽瘴痼疾,进一步增强全体干警的纪法意识、规矩意识、责任意识,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结合法院工作实际,特制定“八个严禁”,要求全体干警特别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遵照执行,以铁的纪律锻造铁的队伍。
一、严禁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法官正在办理的案件。
二、严禁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
三、严禁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四、严禁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者不予拒绝;
五、严禁泄露办案工作秘密或者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工作秘密。
六、严禁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七、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不正当的利益输送。
八、严禁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法院领导干部和干警若有违反,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附:“三个规定”即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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