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成功调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及时有效化解了一起邻里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2017年2月24日,浦某以田埂旁树木影响其农作物生长为由,砍伐田某家祖坟边一棵榆树,致双方发生纠纷。市文殊镇派出所接警后出警处理未果,后在文殊镇调解委员会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但浦某迟迟不予履行。田某遂向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浦某赔偿其树木损失及精神损失共计2000元。一审宣判后,浦某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过程中,浦某之子将1000元硬币提到法庭,导致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由于此案涉及到基层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虽然该案标的额较小,但双方矛盾历经四年,且已经过派出所、司法所、村委会等多个部门调解,积怨较深,如果处理不当,不但矛盾得不到解决,而且有可能引发更大的纠纷。一纸判决容易,但难的是案结、事了,最终目的是要“人和”。休庭后,合议庭法官对双方进行细致耐心的释法析理,最终双方被法官的诚心和耐心所打动,握手言和,蒲某当庭履行完毕,并自愿撤回上诉。
邻里之间的“小事”,就是法官眼里的“大事”。近年来,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教育引导干警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执法办案以人民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效转化为推进工作的内在动力,深入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努力把老百姓的“小事”当成自己的“大事”办好办扎实,切实让群众满意。真正达到办结一起案件,化解一个纠纷,增加一份和谐,维护一方平安,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助力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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