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涉恶案件,该案涉及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未遂)、催收非法债务罪共三项罪名,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五年至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55000元至5000元不等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刘金海、冯奇山、盛乐经常纠集在一起,在嘉峪关、酒泉从事高利放贷,在催收高利贷的过程中以暴力、胁迫、侵入他人住宅、恐吓、跟踪、骚扰、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方式实施犯罪,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恶势力犯罪集团。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金海、冯奇山、盛乐、茹斌、田伟禾、于鹏哉、史智彬、肖荣、范欣,多次以暴力、胁迫、侵入他人住宅、恐吓、跟踪等方法催收高利贷,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被告人刘金海、冯奇山、盛乐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刘金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被害人毛某偿还大部分借款的情况下,以扣押担保人杨某出租车的方式,迫使毛某重新签订了一份11万元借款合同,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故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数罪并罚决定对刘金海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5000元,其余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不同数额罚金。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将继续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深入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始终保持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压倒性态势,有力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开展,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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