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案法官接到多名被执行人电话,称愿意主动偿还债务,并申请解除对其银行账户、微信及支付宝的司法冻结、撤销限制高消费等惩戒措施。一个月内,因账户冻结、限制高消费等惩戒措施促使终本案件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债务案件共计7件,累计执行到位43万余元。
2020年10月申请人项某向嘉峪关市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某钢材公司,立案后该院多次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并向相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调查其名下不动产信息。多次查询后,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该院将执行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后,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将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费,将该公司列入失信人名单,并冻结公司名下银行账户。该法定代表人称,公司账户被冻结后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了巨大影响,且其外出时购买飞机票、车船票等也受到阻碍,因此想赶紧凑钱还清欠款。最终支付案款18万元,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人民法院承担的重要职责,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用好、用足强制执行措施,使被执行人受到法律的严惩,树立司法权威,促使更多被执行人慑于执行威力,主动履行义务,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 限高”即“限制高消费”,“失信名单”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两个都是法院在案件执行中常见的两项惩戒措施。
不按时履行义务的人都有可能收到“限制高消费令”(简称“限高令”),被执行限高令的,凡非生活、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都依法受到以下限制:
Ø 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Ø 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Ø 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Ø 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Ø 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Ø 旅游、度假;
Ø 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Ø 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Ø 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如果是恶意逃避执行,有能力还钱却拒绝还钱,在“限高令”之上,还有更加严厉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就是人们常说的“老赖黑名单”。法院会将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人员的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并进行不良信用记录对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具备以下情况时有可能被列入“失信名单”:
Ø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Ø 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Ø 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Ø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Ø 违反限制费令的;
Ø 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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