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嘉峪关法院网,今天是 2024年10月06日 星期日
  • 关注:
公告通知
当前位置:首页 » 公告通知

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在全市法院开展“院长接访月”活动的公告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嘉峪关中院 发布时间:2023/3/1 15:54:09 阅读次数:
字号:A A    颜色: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及全市法院“三抓三促”行动动员部署会议工作要求,充分发挥领导的示范引领作用,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决定自2023年3月1日开始(为期1个月)嘉峪关市两级法院开展“院长接访”活动,以现场接访的形式进行,处理群众通过线上线下各种渠道反映的诉求,推动嘉峪关市两级法院辖区信访难案积案实质性化解,促进司法作风明显好转,提升审判质效和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满意度,现将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接访时间: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工作日每天早上9:00-12:00,下午14:30-17:30。

二、接访领导:每日由本院及城区法院院长接访(如遇院长因其他工作不能接访,由其他院领导代班接访)。

三、接访地点:本院及城区法院信访接待室

四、来信地址及接访专线:

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嘉峪关市(南市区)雄关大道368号(市中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信访室),接访专线:0937-5968292。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嘉峪关市迎宾西路885号(市城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信访室),接访专线:0937-5968718。

五、注意事项:

(一)来访群众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生效裁判文书,提交书面诉求或口头反映有关诉求。

(二)人数众多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通过推选5人以内的代表按照信访流程提交诉求,不得缠访、闹访。

(三)来访群众应自觉遵守信访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安排,不得拍照、录音、录像,依法依规信访,理性表达诉求,并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四)来访群众须通过本院及城区法院安检,安检之后,有序进入。

 

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2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