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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中院印发《关于诉前调解中委托司法鉴定工作的实施办法》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嘉峪关中院 发布时间:2023/10/12 15:18:5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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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诉源治理、执源治理减量工程,助力案件繁简分流,为便捷高效解决矛盾提供“加速度”。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前期实地调研和广征意见的基础上,于近日出台了《关于诉前调解中委托司法鉴定工作的实施办法》

该《实施办法》共二十条,对诉前鉴定的适用条件、申请审查、委托办理、鉴定机构的选定、鉴定意见书的上传与送达、鉴定异议的提出与处理、诉前鉴定后诉前调解与诉讼程序的衔接等作出细化规定。推行诉前鉴定制度,除达到提高诉前化解率的一般功效外,还能实现案件分流、分担诉讼压力、提高服判息诉率等重要功效。

通过诉前鉴定可以实现诉前分流和诉讼程序分流的效果。诉前分流借助诉前鉴定程序,将通过鉴定就能明确争点的纠纷筛选出来,引入非诉化解渠道,实现诉前和解、调解和诉讼的分离;诉讼程序分流对经过诉前鉴定而诉前调解无果的案件,根据诉讼标的额可将案件引入小额诉讼程序,发挥小额诉讼一审终审的制度价值,以提高诉讼效率。即使不符合小额诉讼程序,也可由速裁团队适用简易程序办理,通过速裁快审提升办案质效。

嘉峪关中院为保障诉前鉴定制度能够有效实施,将通过建立诉前鉴定引导机制和诉前集约办理机制及强化案例指导宣传实现案件流转良性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