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核制实行以来,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紧盯阅核主体,细化三项举措,持续推进“阅核制”落实落地,促进案件质量稳步提升,案件裁判质量持续向好。
规范阅核流程,制定阅核清单。根据上级法院相关要求,制定了《嘉峪关市法院案件阅核清单(试行)》。该清单细化了执行案件刚性阅核范围,适当扩大诉讼案件刚性阅核内容,统一规范了阅核样表。1月至9月,全市法院结案8637件,其中经院庭长阅核案件结案数为2191件,占比为25.37%。
明确阅核主体,压实管理责任。进一步落实落细司法责任制,压实办案法官主体责任,强化院庭长的监督职责,防止对审判质效的监管出现“宽松软”现象。结合城区法院团队建设情况,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庭长、副庭长承担一级阅核主体责任,共同把好案件质量关。1月至9月期间,全市法院经院领导阅核案件结案数为741件,占比为33.82%;经庭领导阅核案件结案数为1450件,占比为66.18%。
更新阅核观念,加强结果运用。阅核工作中,严格区别阅核与审批、办案与管案。阅核严格把关案件的裁判质量,院庭长对审判人员拟定的裁判文书的阅核意见不能变更承办法官、合议庭的合议结果,但可以建议提交专业法官会议或者审判委员会进行讨论。推行院庭长阅核制,有利于提升案件质量,统一裁判标准,降低了案件上诉率。
下一步,嘉峪关市两级法院将全面落实阅核制工作要求,切实强化审判监督管理,守牢案件质量生命线,通过落实落细院庭长的审判监督管理责任,帮助合议庭和独任法官提升审判能力、把准裁判规则、发现潜在问题,推动实现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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