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嘉峪关法院网,今天是 2025年05月22日 星期四
  • 关注:
内设机构
当前位置:首页 » 内设机构

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机构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嘉峪关中院 发布时间:2025/1/3 9:34:43 阅读次数:
字号:A A    颜色:

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1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政务工作,办理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等会议事务,组织综合性会议、起草综合性报告,负责信息、文秘、档案、保密和办公自动化管理,负责内外协调联络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办理人大、政协议案提案等事项。

(二)政治部

    协助党组对本院干警的考核、调配、任免、退休以及补员录用工作,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工作和干部人事工作,负责法官等级和法警警衔评定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党组会和民主生活会,负责离退休老干部工作。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和干部管理工作。

(三)立案庭

    负责办理依法应由本院受理的各类案件的审查立案和登记立案工作,办理诉前保全工作,依法审理不服基层法院不予受理、管辖异议的上诉案件,负贵司法救助和信访接待工作。监督和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立案信访工作。

(四)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普通刑事犯罪案件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监督和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相关的刑事审判工作。

(五)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经济犯罪案件、渎职受贿犯罪案件和毒品犯罪案件。监督和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相关的刑事审判工作。

(六)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婚姻家庭案件、继承案件、人身权、特殊侵权等民事案件。监督和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相关的民事审判工作。

(七)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合同、证券、票据等商事纠纷案件,依法审判企业破产案件。监督和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相关的民事审判工作。

(八)民事审判第三庭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损害赔偿案件、债权债务案件、劳动争议案件、房地产权属等案件,依法审判第一审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依法审判第一审涉外和涉港、澳、台民事案件。监督和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相关的民事审判工作。

(九)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非诉执行案件,监督和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依法办理国家赔偿案件,承担本院国家赔偿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审判监督庭

    依法审判、审理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各类再审案件,负责本院国家赔偿的确认工作。监督和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

(十一)执行局

    执行本院一审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法律规定的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对全市法院执行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和协调,指导和协调基层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十二)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案件信息管理,负责办案流程监控,负责审判绩效考核和案件评查,负责司法统计工作和法律文书上网工作,负责审判委员会事务工作,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管理工作。

(十三)研究室

    负责全市法院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审判经验,负责对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的请示,负责对外宣传和报道工作,负责图书资料管理工作,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调研工作。

(十四)司法技术管理处

    负责本院司法技术咨询,负责对外委托司法鉴定、检验、评估、审计、拍卖等工作。监督和指导基层人民法院开展司法技术工作。

(十五)司法行政装备处

    负责全市法院的计划财务和固定资产及武器、车辆、服装等专项物资装备的管理及分配工作,监督指导诉讼费的收缴、管理,负责本院通讯技术和办公自动化管理,负责本院后勤服务和日常对外接待工作。

(十六)法警支队

      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和培训工作,承担法庭警卫、押解人犯、送达法律文书,组织、参与执行死刑,配合审判庭、执行局工作,负责本院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七)纪检组(督察室)

    负责全市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监督、检查法院系统和工作人员执行纪律、法规的情况,受理对法院工作人员的检举、控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调查处理法院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受理法院工作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