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职能职责
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嘉峪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1.依法审判本院管辖的第一审、第二审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的审判的案件。2.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诉、申请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3.依法受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4.依法对下级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和审理管辖争议的案件。5.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及委托执行的案件。6.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和信访工作。7.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工作,参与地方立法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8.指导全市法院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和法制宣传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市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全市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9.指导全市法院的财务、装备、技术、鉴定等工作,并负责有关经费和物质装备管理工作。10.负责全市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11.承办其他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政治部、监察室、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行政装备处、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执行局、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法警支队、司法技术管理处。
另,有派驻机构1个纪检组。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表八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2,941.81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682.90万元、下降65.89%,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过“紧日子”。其中收入方面,2019年度收入合计2140.5万元,减少74.77%,2019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801.30万元,下降12.99%;支出方面,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559.07万元,减少66.85%,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82.73万元,下降57.73%。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合计2,140.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341.77万元,下降74.77%,主要原因是过“紧日子”。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40.50万元,占100.00%;年初结转和结余801.30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支出合计2,559.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160.24万元,下降66.85%,主要原因是审判执行办案业务量逐年增加,支出经费相应增加。其中:基本支出2,559.07万元,占10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847.66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641.88万元,下降56.12%。主要原因是过“紧日子”。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59.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119.22万元,下降54.93%。主要原因是审判执行办案业务量逐年增加,支出经费相应增加。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2,285.61万元,占89.3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19.13万元,增长37.15%,主要原因是审判执行办案业务量逐年增加,支出经费相应增加。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25.90万元,占4.9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53万元,下降2.73%,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3.卫生健康支出70.30万元,占2.7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年初核定基数有所调整。
4.住房保障支出77.26万元,占3.0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5万元,增长2.18%,主要原因是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59.0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35.5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1.97万元,增长23.25%,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增加、普调工资、员额制工资改革调标。。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项目。公用经费1,223.5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08.82万元,增长137.71%,主要原因是新建审判法庭水费、电费开支较大。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9.5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72万元,下降52.83%,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大幅节约。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66万元,增长61.81%,主要原因是审判执行案件逐年增加,车辆根据年限维护保养。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是用于无人员出国。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无人员出国。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0万元,下降0.00%,主要原因是无人员出国
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主要用于因车辆编制限制无购置车辆。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因车辆编制限制无购置车辆。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因车辆编制限制无购置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46万元,主要用于审判执行案件。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54万元,下降21.17%,主要原因是车辆节约成本。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88万元,增长69.33%,主要原因是审判执行案件逐年增加,车辆根据年限维护保养。
公务接待费0.1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来我院开庭、检查工作。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2万元,下降65.95%,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接待。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22万元,减少65.95%,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接待。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6辆;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12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23.5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08.82万元,增长137.71%,主要原因是新建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办公、办案设备采购等。其中: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无。本年度培训费支出3.9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0万元,下降2.44%,主要原因是根据省法院、省财政要求减少外出培训。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693.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93.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主要用于采购主要用于采购新建审判智慧法院信息化建设、智慧诉讼档案库、法庭法桌法椅、办公设施、零星设备等方面。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3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无。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7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19年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实行全覆盖,自评对象包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涉及基本支出1989.07万元,项目支出570万元。我院从预算绩效目标管理、预算执行进度、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等方面开展了绩效自评审核工作。
本部门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2项,涉及资金57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绩效自评工作总体评级为“良”。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1)办案业务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较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80万元,执行数为252.43万元,完成预算的90.15%。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社会效益:通过办案补助经费项目的实施提高了办案经费保障水平,改善了办案条件,提高了办案效率,二是可持续影响:提升了办案水平,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业务管理制度不够完善,二是项目资金使用率有待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快项目资金的使用进度,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二加强财务监督,对项目资金进行事前、事中、事后检查分析,并形成监控报告,确保项目资金安全有效运行。(《自评表》详见附件)
(2)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较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90万元,执行数为288.54万元,完成预算的99.5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时效效益,我院合理统筹,控制装备成本,及时完成新建审判法庭相关设备的政府采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完成档案设备软硬件、法庭法桌、法椅、智慧法院建设、等专用设备的采购。,二是社会效益,我院稳妥处理家庭邻里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审慎处理涉民案件,为农民工依法讨薪开启绿色通道,最大限度保护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为农民工讨回欠薪253案507.9万元。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预算资金执行率较低,未实现100%支出。二是合理使用资金的能力还有待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提高统筹能力,紧盯资金支付进度,二是合理按照各项支付,确保预算资金最大程度发挥效益。(《自评表》详见附件)。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无。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2019年部门预算决算公开表
2、项目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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