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嘉峪关中院二审审结一起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纠纷案。在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最终互谅互让,达成谅解,上诉人自愿撤回上诉,让一段走到尽头的婚姻得以和平落幕,既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也最大限度减少了对家庭尤其是对未成年子女的伤害。
该案中,男方因子女抚养、探望等问题,不服一审判决,向市中院提起上诉。二审期间,承办法官秉持司法为民理念,深入了解双方矛盾焦点与情感症结,明白矛盾的根源在于双方对子女抚养及探望事宜的安排上存在分歧。后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沟通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从法理、人情、孩子成长需求等多角度出发,引导双方放下对立情绪,聚焦于如何共同为孩子创造稳定的爱与关怀环境。最终,女方表示同意充分保障男方的探望权,男方亦感受到对方诚意与法官的用心,主动表示愿意撤回上诉,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本案以准予撤诉方式结案,不仅高效解决了当事人的讼累,更通过司法温情弥合了家庭裂痕,体现了人民法院在家事审判中坚持调解优先、情法交融的工作原则,为促进社会家庭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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