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嘉峪关法院网,今天是 2025年05月22日 星期四
  • 关注:
其他业务
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业务

2021年度 甘肃省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 部门决算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嘉峪关中院 发布时间:2022/8/19 15:27:39 阅读次数:
字号:A A    颜色: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2021年度甘肃省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嘉峪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依法审判本院管辖的第一审、第二审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办的审判的案件。

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诉、申请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依法受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

依法对下级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和审理管辖争议的案件。

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及委托执行的案件。

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和信访工作。

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工作,参与地方立法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指导全市法院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和法制宣传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市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全市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指导全市法院的财务、装备、技术、鉴定等工作,并负责有关经费和物质装备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一承办其他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独立核算单位1户,与上年保持一致。

(一)机关内设机构。

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17个机构:政治部、监察室、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行政装备处、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执行局、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法警支队、司法技术管理处。另有派驻机构1个纪检组。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三)直属事业单位。

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无直属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件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以上内容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3,259.35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54.12万元,下降9.80%,主要原因是积极响应财政厅过“紧日子”的相关要求。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2,901.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76.63万元,占85.35%;其他收入 425.03万元,占14.6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2,832.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58.26万元,占79.73%;项目支出 574.28万元,占20.2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701.58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63.00万元,增长6.4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51.6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83.02%,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8.52万元,增长2.1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787.83万元,支出决算为2,105.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7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审判执行业务量逐年增加,支出经费相应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初预算数为102.06万元,支出决算为104.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0.93万元,支出决算为67.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5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社保基数调整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4.24万元,支出决算为74.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77.3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24.1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61万元,增长1.4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普调工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253.2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47.37万元,下降68.37%,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积极响应省财政厅、省法院下发的关于过“紧日子”的通知。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印刷费、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委托业务费。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27万元,支出决算为9.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0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厉行节约,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大幅度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10.00万元,支出决算为9.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8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控制公车使用,降低车辆费用。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10.00万元,支出决算为9.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8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控制公车使用,降低车辆费用。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3.27万元,支出决算为0.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公务接待审批手续,减少公务接待。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16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3.2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印刷费、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委托业务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47.37万元,下降68.37%,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积极响应省财政厅、省法院下发的关于过“紧日子”的通知。

其中: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4万元,下降2.40%,主要原因是受疫情等因素影响、相关培训减少。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44.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4.3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4.3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144.3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院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共涉及资金58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我部门今年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全省法院业务费及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全省法院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87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23万元,执行数为197.79万元,完成预算的88.7%。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通过业务费资金的使用,提高审判办案质效,刑事案件结案率达到92.31%、民商事案件结案率达到88.09%、执行案件结案率达到90.44%、一审服判息诉率达到96.09%;完成了各类装备的购置工作,为我院工作的开展提供坚实的后勤保障。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预算执行率较低是由于业务费项目部分资金12月才下达,未能及时支出;二是由于办理案件数指标实际完成值超过目标值的130%,导致扣分。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我院将进一步加强资金支付和项目运行的管理,加快推进项目进程、验收、决算等工作,统筹做好业务费项目资金的使用,督促项目实施相关部门加快实施进度。;二是年初设置更合理的目标值。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1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57万元,执行数为356.49万元,完成预算的99.86%。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通过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保障了2021年各类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及时完成了办公设备、专用设备、信息网络及软件等装备的购置工作,工作人员满意度达到90%。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由于办理案件数指标实际完成值超过目标值的130%,导致扣分下一步改进措施:年初设置更合理的目标值。

(二)绩效自评结果

经综合评价与分析,我院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最终得分为96.18分,评价结果为“优”。

1.绩效目标自评表:见附件2。

2.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3。

()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无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 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 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 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 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 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2021年度甘肃省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决算表

附件2:2021年度甘肃省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表

附件3:2021年度甘肃省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附件1:2021年度甘肃省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决算公开表.XLS

附件2:2021年度甘肃省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表.xlsx

附件3:2021年度甘肃省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