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嘉峪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本院管辖的第一审、第二审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办的审判的案件。
(2)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诉、申请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3)依法受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
(4)依法对下级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和审理管辖争议的案件。
(5)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及委托执行的案件。
(6)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和信访工作。
(7)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工作,参与地方立法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指导全市法院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和法制宣传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市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全市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9)指导全市法院的财务、装备、技术、鉴定等工作,并负责有关经费和物质装备管理工作。
(10)负责全市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11)承办其他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独立核算单位1户,与上年保持一致。
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17个机构:政治部、监察室、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行政装备处、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执行局、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法警支队、司法技术管理处。另有派驻机构1个纪检组。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注:详见附件1。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3542.31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82.95万元,增长8.6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办案数逐年上升,相关经费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3115.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17.41万元,占80.80%;其他收入598.08万元,占19.2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3314.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34.09万元,占76.45%;项目支出780.72万元,占23.5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867.35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165.77万元,增长6.1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办案数逐年上升,相关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19.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68.07万元,增长15.6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办案数逐年上升,相关经费增加。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950.83万元,支出决算为2363.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1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存在结转。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5.47万元,支出决算为126.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7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基数调整。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3.84万元,支出决算为77.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3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基数调整。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2.85万元,支出决算为152.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与上年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38.9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90.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6.56万元,增长10.93%,主要原因人员增加,社保、公积金基数调增。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救济费。公用经费248.3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93万元,下降1.95%,主要原因是按照建设节约型机关相关要求,落实省财政厅、省法院下发的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压减公用经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印刷费、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委托业务费。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8.3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93万元,下降1.95%,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紧日子”相关规定。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1万元,下降61.96%,疫情期间培训减少。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376.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4.9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9.2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76.6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76.6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10台(套)。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13.21万元,支出决算为9.97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大幅度节约。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67万元,增长7.19%,主要原因是疫情期间公务用车使用率高。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10.00万元,支出决算为9.83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大幅度节约。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65万元,增长7.05%,主要原因是疫情期间公务用车使用率高。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10.00万元,支出决算为9.83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厉行节约,过“紧日子”的要求,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65万元,增长7.05%,主要原因是疫情期间公务用车使用率高。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3.21万元,支出决算为0.14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务接待政策,落实“紧日子”要求。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2万元,增长17.97%,来访人员增加。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15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3个,共涉及资金78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从评价情况来看,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全年预算数355.4万元,全年执行数355.4万元,预算执行率100%,满分10分,得分10分。业务费全年预算数255.2万元,全年执行数255.2万元,预算执行率100%,满分10分,得分10分。
(二)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目标自评表见附件2。
我部门在2022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费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全年预算数355.4万元,全年执行数355.4万元,预算执行率100%,满分10分,得分10分。业务费全年预算数255.2万元,全年执行数255.2万元,预算执行率100%,满分10分,得分1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10.6万元,执行数为610.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见附件3。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度决算公开表.xlsx
附件2: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表.xlsx
附件3: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度绩效自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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