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嘉峪关中院立案庭在审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上诉案时,承办法官通过精准的释法析理和耐心的多方沟通,成功引导王某、李某某主动撤回上诉,在维护司法权威的同时,实现了法律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优化营商环境注入了温暖的司法力量。
该案系一起典型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事实清楚,法律适用准确,依法判决王某、李某某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一审判决作出后,王某、李某某因对事故赔偿比例存在误解,不服一审判决向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案件进入中院立案庭后,承办法官针对案情认真分析、精准研判,发现本案具备调解化解的可能。因王某、李某某并未全盘否定一审判决,核心是心中存有“心结”与顾虑。承办法官秉持“判决书上的法律条文是冰冷的,但司法服务可以是有温度的”理念,搭建沟通“连心桥”,开展“靶向式”释法析理,结合相关司法解释和判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详细解读,细致阐明判决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彻底打消了二人的疑虑,最终王某、李某某主动撤回上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早期、化解在萌芽状态。
这起案件的成功化解,是中院立案庭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的生动缩影。为当事人节省诉讼时间和金钱成本的同时,也让司法资源得到了更高效的配置,更重要的是,以“调撤”促“双赢”。今后,中院立案庭将继续立足审判工作实际,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将调解、释法、沟通贯穿于立案、上诉审查等各个环节,以更实的举措、更优的服务持续优化诉讼服务体验,降低纠纷解决成本,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坚实的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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