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下午,当事人张某来到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一面书有“救弱势护人权,合党心顺民意”鎏金大字的锦旗送到承办法官手中,以表深深的感激之情。
事件起因系一起工伤认定案件,嘉峪关某公司员工闫某在公司如厕后突发疾病被送往医院抢救不治身亡。人社部门认定闫某为工伤。嘉峪关某公司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遂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审理后撤销了人社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闫某家属不服上诉。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闫某家属的上诉请求成立,予以支持。遂判决撤销一审法院行政判决,驳回某公司的诉讼请求。
词句无华,却饱含真情流露;锦旗虽轻,但承载信任认可。锦旗上的十二个大字,不仅是对法官工作的肯定,更是对法官的鞭策与激励。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结合“三抓三促”行动与“铸忠诚警魂”活动,坚持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初心,能动履职,狠抓案件质量,提高办案水平,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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