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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须知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嘉峪关中院 发布时间:2025/1/3 9:15:4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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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执行应向哪个法院提出。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其他法律文书包括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二)申请执行应准备哪些文件。

  1.申请执行书。

  2.作为执行根据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须由承办案件的法官注明该文书的生效时间,一审判决的,由一审主审法官签名盖章,经过二审的,应由二审主审法官签名盖章)。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协议书和双方当事人签收的送达回证复印件(该复印件须由仲裁机构加盖印章)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提交继承或者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三)注意事项。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的次日开始计算。逾期申请的法院将不予执行。

  办理流程图:1.向立案庭递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2.由立案庭审查立案;3.移交执行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