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第二审判庭高效调解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以“当日调解、当日付款”的务实举措促成当事人握手言和,既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更传递司法温情,以涉民生案件的高效化解,助力营造和谐有序的发展环境。
2024年10月8日,雍平坊小区居民张女士在单元大厅搭乘电梯时,因装修公司施工遗撒的砂石滑倒受伤,经诊断为右桡骨小头骨折,需支具固定休养,正常工作生活受到严重影响。事后,张女士向装修公司、物业公司及装修业主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3269元,却遭遇三方相互推诿。张女士遂诉至法院,一审法院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划定责任比例,判决装修公司赔偿23317元,装修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案件进入二审程序后,承办法官聚焦责任划分这一争议焦点,秉持“调解优先、案结事了”原则,先后组织双方开展两次调解。调解中,法官兼顾法理与情理,一方面向装修公司明确其在公共区域施工的安全保障义务,一方面向张女士释明自身应尽的安全注意责任,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理性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装修公司当场赔付张女士13000元,纠纷圆满化解。
此次调解,不仅高效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更以个案审理明晰了装修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边界,引导市场主体规范经营行为、强化责任意识。法院立足司法职能,将涉民生纠纷化解与营商环境优化深度融合,既解开了当事人之间的“法结”,更抚平了彼此心中的“心结”,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营造安全有序、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注入司法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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