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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中级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异地管辖 分工方案(试  行)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嘉峪关中院 发布时间:2025/1/3 10:43:3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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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原由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县处级以上行政机关为被告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2、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原由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县处级以上行政机关为被告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3、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原由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其他县处级以上行政机关为被告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4、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原由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县处级以上行政机关为被告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5、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原由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县处级以上行政机关为被告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6、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原由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县处级以上行政机关为被告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7、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原由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县处级以上行政机关为被告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8、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原由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县处级以上行政机关为被告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9、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原由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县处级以上行政机关为被告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10、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原由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县处级以上行政机关为被告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11、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原由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县处级以上行政机关为被告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12、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原由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县处级以上行政机关为被告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来源: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